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今后一段时期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纲领性文献。《决定》中关于“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的章节着重指出,“完善党内选举办法,改进和规范选举程序和投票方式,改进候选人介绍办法。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
从十六届四中全会“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适当扩大差额推荐和差额选举的范围和比例”到十七届四中全会“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的五年间,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发展党内民主方面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其中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公推直选”就代表着当前基层党内民主的发展方向和最新成果。据中组部副部长欧阳淞在十七大期间召开的记者招待会介绍,“党的十六大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还在一些乡镇开展了乡镇领导班子的直选试点,这也有不少的量,全国一共有三百个乡镇开展了试点,其中在提名阶段实行组织推荐与党员推荐相结合,也就是公推方式来产生候选人的做法在这次乡镇党委换届中已经得到了普遍的推广。”十七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后,使得“公推直选”于法有据,在全国大范围展开。“公推直选”成为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推进党内民主的实践途径和稳妥选择。
公推直选作为基层党内民主的发展方向和基本路径,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切入点,其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重大。
一是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了党内民主。党员是党内权力的主体,也是党内民主的载体。党员权利的实现和保障程度,标志着党内民主的发展程度。党内民主的实质就是保障党员的权利,体现在党的制度和党内生活中,就是由全体党员一律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决定党内一切重大事务的权利;而落实党员对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则是党内民主建设的一个核心问题。正如列宁所说的,“党的一切事务一律平等地由全体党员直接或者通过代表来处理;并且,党的所有负责人,所有领导人员,所有机构都是选举产生的,必须向党员报告工作,并可以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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