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专题>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要闻
> 正文
保护举报人:检察机关怎样保密?
www.jjjtsb.com?2010-06-25 16:15? ?来源:检察日报
我来说两句
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显示,目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线索七成来自群众举报。做好举报线索保密工作,避免举报人遭受打击报复,已成为检察机关激发群众举报积极性的关键所在。
举报线索会在管理中泄密么?
“进入检察院后,举报线索不存在泄密的风险。”高检院举报中心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通过严格执行举报线索的管理、审查和分流制度,有效防止举报线索泄密情况发生。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一条要案线索在立案侦查之前,检察院一般只有4个人能接触掌握举报内容,他们分别是线索受理员、举报中心主任、分管控申工作的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对一般的举报线索,检察机关同样遵循严格限制知情范围的工作原则:举报线索统一由举报中心受理,并由专人管理。
针对举报数量的不同,各级检察院保存举报线索的方式各有不同:在高检院,所有通过电话、网站、来信、来访举报的内容都将统一存入和外界完全隔离的举报信息库。而在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所有举报材料都被锁在保密铁柜,铁柜密码由专人负责。
很多检察院还规定,在线索受理环节对实名举报人进行编号,用数字代替举报人进入后续处理环节,这意味着除侦查工作需要,实名举报者的真实身份只有线索受理员一人掌握。
当举报线索离开举报中心分流时,检察机关也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对下级检察院采取检察专线网分流,对同级检察院业务部门采用机要袋密封分流。
事实上,保密要求贯穿举报线索处理全程,很多细节也被一一加以严格限定。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处处长杜维齐说,按照高检院规定,检察人员严禁私自摘抄、复制举报材料,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鉴定举报人笔迹。
记者还了解到,对来访举报,为保护举报人,检察机关可前往举报人指定地点受理,如宾馆等隐蔽场所;在检察机关举报中心,高检院也统一规定要设置单独的举报密谈室。
相关新闻
- 2010-06-23南方日报:举报人遭泄密不是法治社会之义
- 2010-06-22泄露举报人信息追究刑责 网游8月起实施实名制
- 2010-06-22中国拟修法规定泄露举报人信息追究刑责
- 2010-06-22最高检:“70%的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报道不实
- 2010-06-21举报人所遭遇的铁壁合围
- 2010-06-21七成举报人遭报复暴露立法疏漏
更多>>视频现场
相关评论>>
|